
深圳市政管道清淤公司介紹河道日常維修養護內容及標準
(一)日常維護內容
河道日常維修養護是指日常保養及根據檢査觀測發現的問題和缺陷,進行維修養護和局部修補。
河道日常維修養護工作內容包括:河道及附屬設施的日常檢査、維護;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陸域保潔和綠化養護。河道養護運營單位應根據《深圳市河道維修養護技術規程》《SZB/Z24-2009》相關規定做好日常檢査、汛期險情排査和日常管養工作,并進行安全巡査,協助河道管養責任單位做好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水事行為的巡査、制止、舉報、取證工作,并根據區與街道三防指揮部的統部署,參與防洪搶險工作和協助處理各類涉河突發事件。
(二)養護標準
堤防護岸:設施保持完整,基本達到原設計標準。
(1)堤頂應達到飽滿平整,無車槽及明顯凸凹、起伏;降雨期間及雨后無積水。
(2)土堤堤坡應保持設計時的坡度,坡面平順,無殘缺、水溝浪窩、陡坎、洞穴、陷坑、雜物,堤腳線明確,雜草要清除,草面平順。
(3)混凝土、干砌石、漿砌石護坡等護面結構應保持完好無松動,開裂、破損、鼓起、坍塌、缺失和磨損等局部破損,勾縫無起翹、剝落,混凝土、漿砌石護面分縫完整無破損。
(4)生態護坡應完整無破損、無填充物外漏,連接應牢固、無松脫,背后填土密實、無水土流失。
(5)堤腳結構應保持完好,無松動、塌陷、鼓出、沖損等局部損壞
2、河道保潔
(1)水面保潔要求:河道應每天至少徹底打撈一次,首次打撈應在10:00前完成,巡回保潔至18:00(強風暴雨天氣除外),次數視具體情況確定。中心城區河道、景觀河段、對城市形象有較大影響的河段等河道內不應有明顯的漂浮垃圾和動物尸體;其他河道內不應有大面積的漂浮垃圾和動物尸體。
(2)遇到支流,須向支流延伸20m進行保潔。
(3)沿河集中設置垃圾攔截點或打撈集中堆放點應嚴格控在10平方米以內,并做到當日垃圾當日清除。汛期的保潔應服從河道防汛調度要求。
(4)河道管理范圍內陸域保潔要求:河堤和護坡無亂丟亂棄垃圾和余泥渣土等,保潔垃圾收集后應密閉收集轉運,堆放滯留時間不得超過一天,日產日清。垃圾收集、轉運區域及周邊應干凈整潔。
(5)保潔人員作業時應統一標示服裝,水面保潔人員作業時須佩戴救生設備,文明作業,使用有統一標記的船只,保潔船應是配備無油污染、噪音低的環保型船泊,船舶設施完好、船容整潔。